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[2]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:
一、常住人口
全市常住人口为1538715人。
二、常住人口增长
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669915人相比,减少131200人,减少7.86%,年平均增长率为-0.81%。

三、户别人口
全市共有家庭户[3]654451户,集体户22585户,家庭户人口为1468425人,集体户人口为70290人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.24人,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.50人。
四、民族人口
全市常住人口中,汉族人口为1426361人,占92.7%;蒙古族人口为84702人,占5.5%;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27652人,占1.8%。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汉族人口减少142136人,减少9.06%;蒙古族人口增加9217人,增长12.21%;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719人,增长6.63%。
注释:
[1]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。
[2]常住人口包括: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;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;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。
[3]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、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。